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协助管理下,由天津大学主要负责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和支持,天津大学负责中心的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心挂靠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目前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戴长林教授担任中心主任。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研究中心以“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为目标,以“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四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根本任务,以党和国家关于检察监督理论重大决策咨询为导向,以服务重点区域检察工作实践为依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通过研究“检察监督体系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检察职能完善”“检察改革理论与实践”“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完善”等具体议题,形成重要咨政报告,结合国家相关改革决策,培养一批具有高影响力的学术大师、领军人物,输出一批应用型、复合型创新人才,产出具有顶尖水平的创新成果,引领我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最终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决策咨询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