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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章之六:严明党纪是党章的基本精神

时间:2016-06-06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它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赋予了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与责任,为有纪可依、违纪必究、执纪必严提供了制度依据。

  纪律是历届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党员人数众多的执政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纯洁性等,均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因而,从初创之时的一大纲领到十八大党章,纪律规定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建党伊始,党还比较弱小,时刻有被敌人消灭的危险,所以特别强调党的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二大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一章,提出了九条纪律要求,涉及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还第一次规定了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三大、四大党章细化了组织纪律的程序性规定,完善了入党手续,并允许党员自行脱党。五大党章第一次把“守纪律”作为党员和支部的基本义务加以强调,还单设“监察委员会”一章,在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关。六大党章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并将“党部执行纪律的方法”分为对团体和个人两种情况,但规定纪律检查工作由党员大会和各级党部承担,不再设立单独的纪律检查机关。

  随着抗战走向胜利,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七大党章虽然没有单独的“纪律”一章,但首次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确立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同时重新设立了监察机关,并明确其“在党委指导下工作”,对后来确立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具有重要影响。八大党章继承七大党章的优点,提出一系列纪律要求,但是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党的纪律建设基本陷入瘫痪。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新时期。十二大党章重新设立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强调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员不仅要遵守党纪,而且要遵守政纪国法,对违纪的党组织也要进行处理;更加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高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扩大了职权。十二大党章关于纪律的规定及从严治党的基本精神,被后来的历届党章所继承。由此可以看出,纪律是历届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充分体现了党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

  现行党章关于纪律的规定

  现行党章在总纲中对纪律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且用“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十二条对党的纪律的作用、纪律处分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等提出了总体要求。具体体现在:

  一是明确了党的纪律的地位与作用。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表明,一方面,纪律是行为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约束力,是党内生活正常进行的前提;另一方面,纪律是保证,只有用严格的纪律要求来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言行,才能保证全党意志统一、行动一致。

  二是明确了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章对党的组织、党员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章精神,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政治纪律,这是党内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组织纪律,要求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组织观念和服从观念,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群众纪律,要求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此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宣传纪律、工作纪律等。

  三是规范了党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教育违纪党员和党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手段。现行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对党员处分要履行严格的程序。党章同时明确,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纪方面失职,也要受到相应追究。

  四是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党纪的机关。现行党章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在各级党组织中都要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并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同时明确了各级纪委的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章还对纪律检查程序进行了规范。

  始终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从严治党、严明党纪显得尤为重要。现行党章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其一,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从每名党员抓起。作为党员,首先应该学习党章党规,提高纪律意识。党章及《准则》《条例》等对党员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和违纪惩罚等都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必须充分学习了解,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同时,党员要提高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这样才不会被各种欲望所奴役,才能坚守底线不出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党员必须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树立“四种意识”,坚持“四个服从”。

  其二,党组织要承担起执行、维护纪律的主体责任。党员是在组织中参加党内活动的,各级党组织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通过组织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加强与党员的交流,引导他们深入学习党章党规,自觉遵守党内纪律,形成良好的组织生活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形成对他们的严格约束;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患于未然。对违纪党员和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维护党纪严肃性。各级党组织也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在教育、监督、处分党员的同时,也要受到上级组织和上级纪委的监督。

  其三,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党的纪律要靠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自觉维护,但是仅仅依靠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效的监督问责。各级纪委对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党必须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作者刘志新 陈坚  单位:中央党史研究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