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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院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6-06-03

  为了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宣发〔200010号)精神,全面提高我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理论水平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能力,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院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我校特制定《天津大学院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理论同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推进学院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习的重点内容是政治理论、重要文件,同时适当安排管理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二、组织形式

  各院级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中心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秘书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1.中心组组长职责: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确定学习时间;召集、主持中心组的集中学习;督促、检查中心组其他成员的学习情况等。

  2.副组长职责:中心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履行以上职责,在组长不能出席时,代为履行组长的职责。

  3.学习秘书应履行下列职责:拟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提供学习书目和辅助材料,做好集中学习时间的记录和考勤;起草反映学习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总结;保管中心组学习记录、学习考勤等有关资料和中心组学习的其它服务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学习计划

  每学期初,学校党委统一下发《院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各院级党组织根据学校党委下发的学习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

  2.学习方式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方式可以采取集中学习讨论、观看录像、平时自学、走访参观、主题实践等各种形式,注重学习实际效果。  

  3.学习时间

  各院级党委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个人每个月自学时间不少于8小时。中心组集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组长决定,但不得拖欠。中心组成员如不能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须向组长请假,并由秘书及时向请假同志通报学习内容。

  4.学习记录

  中心组的学习记录要指定专人整理、保管。记录的内容包括填写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及成员名单,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尽可能详细。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不得事后补记。

  四、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1)制度建设。着重检查考核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考查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是否健全,理论学习能否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学习计划是否落实,能否完成学校党委部署的学习任务;中心组组长能否以身作则,作理论学习的表率,是否认真促学、督学;学习秘书制度是否健全,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2)学习态度。着重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要考查能否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能否坚持在职自学,有无自学计划,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能否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理论研讨;能否创新学习方法,搞活学习形式。

  2.考核办法

    对院级党委中心组采取按学年进行检查、抽查、座谈了解相结合的办法。

  1)每学年末检查。各院级党委中心组在每学年末填写《天津大学院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自查表》(见附表),撰写本学年中心组理论学习总结,上交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学年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

  2)抽查。学校党委将视具体情况,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派人列席院级党委中心组的集中学习,了解学习情况,就中心组学习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3)座谈了解。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了解中心组及其成员学习理论、运用理论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探讨推进中心组学习的有效途径。

  五、通报和交流制度

  为了更好的促进院级中心组的学习交流,学校党委将在每学期初公布各院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在学年末公布学习总结,以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同时将各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和调研报告交流展示,以带动全校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更好的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作用。

  六、其他

  校机关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与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实施。